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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28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5号)文件精神,经区农业部门申报,市农委组织专家评审,现确定8万吨畜禽水产配合饲料生产线等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到2016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与市农委联系,电话:0517—83910850、0517—8360623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办〔2023〕45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淮安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3年下半年进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中级的申报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设定的专业类别和资格条件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市直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一并申报报送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中的人才人事(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选择“职称评审申报”,行政区划选择淮安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选择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要求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与相关原件材料核验后,在《个人业绩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核实人姓名、核实日期,并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及其申报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格上盖章,并出具公示结果报告,装入个人业绩材料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自由职业人员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村或社区审核、盖章、公示。)

(三)相关部门复核。县(区)、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核实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申报表、《个人业绩材料》封面上盖章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报至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复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内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A3纸打印,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

4、《个人业绩材料》1套(装订顺序见附件3);

5、申报评审材料须装入材料袋,以一人一袋整理,填写并粘贴封面(附件4)。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溯源。

(二)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5日。请各县(区)、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职称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盖章件及电子文档)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2022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或成果,否则不得连续申报。

(三)报送材料时须附原件审核。

(四)收费标准:初级评审费为8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200元/人。评审费由报送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集中交纳。

联系人:吴玲,联系电话:80821628。申报人如有疑问,可加“淮安市农业职称交流群”进行咨询(QQ群号679202945)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政府北楼818室。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3.《个人业绩材料》装订顺序

4.材料袋封面

5.职称审核情况一览表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zip


关于填报2011年全市农业、渔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 知各县(区)农委、水产局、畜牧业主管局:根据《关于填报2011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的通知》、《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填报2011年全省渔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苏海人[2011]60号),现将2011年统计年报表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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