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其中,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农业(畜牧、兽医)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在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行“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网上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网上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的内容的,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上报。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涉密内容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二)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用人单位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呈报部门呈报。申报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市直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申报基层农业技术职称,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基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部门组建相应的评委委员会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市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对应的“农业专业”系列申报路径。
4.补充完善材料。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退回后申报人需在5个工作日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去、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提报。各呈报部门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17份复印件),“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和日期等信息须完成齐全。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
3.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后发放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本次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方法、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5266719
邮寄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906房间。
附件(打包下载).zip:1.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2.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3.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5.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6.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
7.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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