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解读2018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意见1月3日发布并实施,对我省职称制度进行30年来首次全面性、系统性改革,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路线图”,推出25项具有高“含金量”的改革措施,对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鼓励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改革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解决“天花板”的问题。
目前,我省经济、统计、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到副高就“到顶了”,专业类别设置也较为笼统,新行业、新专业需求未能充分体现。
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改革进行了三方面创新:一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二是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破除“一刀切”的问题。
过去,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并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杠杠,造成了评审标准的“一刀切”现象,这次改革将破除“一刀切”问题。
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对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分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
在评价主体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其中,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推进评价主体社会化,部分学会、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一些专门评价机构,在经过政府授权后可开展职称评审。
在评价方式方面,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运用定量、定性等多种方法,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改革,把“一把尺子”变为了“多把尺子”,职称评价的方式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灵活科学。
(四)拓宽参评人员范围,解决“玻璃门”问题。
过去,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已评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参加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这次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援外援青援疆援藏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五)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手段单一”问题。
过去,职称评审监管方式比较单一,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加强职称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虚假网站、制贩假证、考试作弊、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的不法行为。
(六)推动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的相互促进,解决“衔接不紧”的问题。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这些改革举措,实现了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衔接,构建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于富华表示,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卫生、农业、会计、科学研究等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确保5年内完成全部系列的改革任务。同时,坚持从严从实的主基调,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评审、学术造假和腐败行为,对违纪违规者“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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