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2017〕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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