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马农文[2009]164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09〕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市农委向全市广大畜禽养殖、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户)通告如下:一、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依据《中华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现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变更及注销、撤销官方兽医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对照文件要求,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成芳,联系电话:2366821,邮箱:masjds@163.com。
附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变更及注销、撤销官方兽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变更及注销、撤销官方兽医工作的通知 |
2016年3月23日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4月8日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市农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春防、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督查及畜禽养殖示范场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春防督查: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部署、责任制落实、技术培训、免疫进度及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免疫和免疫档案的建立情况。 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方式进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