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3〕14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3日,各县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并能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检索验证。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 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报送。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申报中级职称须注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11月19日—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汇通大厦1924室,联系电话:0555-2366783;联系人:任晓彤)验收。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3〕70号)要求。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9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关于材料审核。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上传,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将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 号文件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中级260元/人,初级200元/人。
五、相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承担职称评审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 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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