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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4

关于做好2023年度茂名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有关单位、有关个人: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3〕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茂名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茂名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在茂名市从事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包括: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申报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创新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职业发展,选择最为适合的专业进行申报。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一)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农业技术人员(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和确认。

(二)茂名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农业工程技术专业(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中级、市直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和确认。

评委会受理范围和评审专业指引详见附件2。

三、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人社函〔2021〕78号)(附件3)的《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方法

(1)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要求。市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4)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0〕139号)(附件5)等文件执行,受理时间和职称评审同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审中同级别职称评价条件执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途径

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3月29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分为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方式为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线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线下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设在茂南区站北二路19号大院南栋2楼茂名市畜牧兽医水产学会,联系人及电话:李云霞(0668-2970600),柯莹莹、吕华达、张伟彬(0668-2970671)。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经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室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属市直或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函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函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校对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申报人通过其用工单位申报,用工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认定表格、资质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2023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提供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中央、省属驻茂单位或外省驻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材料提交要求

职称申报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普通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下载。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传电子照片。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并加盖骑缝章(核对人须对送审复印件按页面逐一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或“此件与原件相符”并亲笔签名,签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评审。

1.《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6)2份,其中1份贴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申报专业。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附件7)原件1份,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评审表》由单位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8)原件1份, 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申报初级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中级15份(1份原件,14份复件件)。

4.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以上证明材料须按说明粘贴在对应的位置。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应在首页附目录,并对照目录依次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9)原件1份, A4纸单面打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0)原件1份,如用人单位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代替,须取得现职称后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不足5年的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具有连续性),复印件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职称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与《评审表》和《业绩、成果证明》中一致),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

9.《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原件1份,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2)原件1份,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改变内容和版面。

2.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首页附目录,并对照目录依次装订成册。

4.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提供)的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工作业绩、成果证明》中一致),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报告尾页签名。

(三)跨区域、跨单位评审。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市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职称证书。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由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13)、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六、材料审核

(一)个人自审。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职称申报参评或认定条件。

(二)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资历。核对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意见”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应全面考察申报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会议室或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负责人须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评前公示情况”栏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程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七条(附件4)。

5.受理信访主要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申报材料应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考核认定)意见或委托评审(考核认定)意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后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发放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部分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中所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四)省外或中直单位流动至我省的申报人员,原省外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用原省外职称申报我省高一级职称时,须先对原省外职称进行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未通过的不予受理申报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原省外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本通知由本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3〕44号).pdf

2.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指引

3.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人社函[2021]78号)

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5.《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0〕139号).pdf

6.《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7.《广东省职称评审表》.doc

8.《(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doc

11.《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1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x

1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14.《受理评审材料清单》.doc


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          茂名市农业工程技术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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