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4〕11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选择受理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农人发〔2023〕23号 )相关规定执行。
以自评分申报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5分以上,并经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名同行专家推荐(每名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人,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并上传《专家举荐表》;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35分以上,并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知名同行专家推荐(每名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人,并对推荐行为负责),举荐并上传《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工程师)和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
以转(兼)评申报人员,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思想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二)理论水平要求。申报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报《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相应业绩佐证材料。
(三)继续教育要求。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浙农人发〔2019〕7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 执行,申报人员需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申报高级按照浙农人发〔2024〕11号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qz.gov.cn)提取。
(四)网上申报要求。农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包括职称初定、调入、一事一议等),采用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验证。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五)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时需通过省人事工资系统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经人社局职能部门审核后推荐评审。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按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选择相应评审申报计划,查阅评审要求和相关政策文件后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初、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申报人员所在初、中评委(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初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衢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佐证材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除原件上传外,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公示要求。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纪律要求。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缴费要求。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高级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 中级260元/人(其中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 初级、 员级评审费 100元/人。
(五)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意见页无需打印),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2份报送中评委。各初评委出具送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推荐情况、评前评后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A3纸打印,模板见附件2)各1份,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起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下载;本通知及所列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职称申报业务—评审申报计划下载。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六、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2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爱明, 电话:3067703, 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33室, 邮编: 324000。 钉钉工作交流群: 正高—66410015907, 副高—74560014902, 中级—44762118。
附件:
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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