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经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拟获得农业人才初、中级职称资格(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请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3)格式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有效反映,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各单位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书面反馈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受理部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方式:张孝敬0668-2281292、李云霞 0668-2970600
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二路88号
附件:
1.2023年度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申报资格名称 | 工作单位 |
1 | 吴教光 | 兽医师 | 高州市沙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 | 黄祥清 | 兽医师 | 高州市沙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3 | 梁 冼 | 兽医师 | 高州市曹江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4 | 吴志高 | 兽医师 | 高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
5 | 黎 驰 | 兽医师 | 信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6 | 陈 成 | 兽医师 | 信宜市洪冠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
7 | 韦进凤 | 兽医师 | 信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8 | 陈雨彤 | 兽医师 | 化州市杨梅畜牧兽医事务所 |
9 | 郭小静 | 兽医师 | 化州市那务畜牧兽医事务所 |
10 | 李燕道 | 兽医师 | 化州市合江畜牧兽医事务所 |
11 | 李亚静 | 兽医师 | 化州市长岐畜牧兽医事务所 |
12 | 马金英 | 兽医师 | 化州市新安兽医事务所 |
13 | 朱凌峰 | 兽医师 | 化州市杨梅畜牧兽医事务所 |
序号 | 姓名 | 申报资格名称 | 工作单位 |
14 | 杨 宇 | 兽医师 | 化州市官桥兽医事务所 |
15 | 林 顺 | 兽医师 | 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16 | 陈进庆 | 农艺师 | 信宜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17 | 梁海燕 | 农艺师 | 信宜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18 | 陈宜大 | 农艺师 | 信宜市思贺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
19 | 王 婷 | 农艺师 | 化州市河西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0 | 梁国超 | 助理农艺师 | 茂名市电白区丰顺种养专业合作社 |
21 | 杨海梅 | 助理农艺师 |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2 | 吴卓裕 | 助理农艺师 |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3 | 任秀桓 | 农业技术员 | 金塘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4 | 陈 智 | 农业技术员 | 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5 | 何向荣 | 农业技术员 | 茂南区袂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6 | 朱华建 | 农业技术员 |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7 | 李水新 | 农业技术员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8 | 陈信波 | 农业技术员 |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9 | 黎艳兰 | 农业技术员 |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2023年度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资格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申报资格名称 | 工作单位 |
1 | 张卓然 | 农艺师 | 茂名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 |
2 | 陈旭峰 | 农艺师 |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3 | 余智盛 | 畜牧师 | 信宜市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 |
4 | 刘金美 | 助理兽医师 | 茂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彭金辉 | 助理农艺师 | 广东绿银农药销售有限公司 |
6 | 谭梓铭 | 助理农艺师 | 广东绿银农药销售有限公司 |
7 | 莫富权 | 助理农艺师 | 广东绿银农药销售有限公司 |
8 | 刘 蝶 | 助理农艺师 | 广东绿银农药销售有限公司 |
3.公示文稿样式;
公示文稿(样式)
经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晋升中(助理、员)级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5个工作日)。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职称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或所在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1、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茂名市迎宾路88号)
邮政编码:520500
联系电话: 2281292、2970600
2、 (单位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获得XX职称人员名单
4.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 单位 | ||||
评审通过职称名称 | |||||
公示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单位按实际公示时间填写,并于7月5日前公示完毕) | ||||
收到投诉 件 数 | |||||
公 示 期 间 群 众 投 诉 内 容 | |||||
单 位 人 事 或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核 实 意 见 |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茂名市迎宾路88号)。
茂名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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