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4〕1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贵港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农业系列职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1)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区直驻贵单位或外省、外市驻贵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一年度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外市驻贵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所列清单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无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附件4)执行;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登录“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gg.gxrc.com)办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参照《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附件5)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附件8的清单要求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我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实,我办复核。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辅助材料。特殊情形需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表》(附件6)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表》(附件7),经审核同意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要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号导致不一致、或编制所在单位为主管部门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限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的申报,我办概不受理。
1、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上传时间至2024年8月20日18:00止;
(2)县级农业系列职改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呈报材料时间至2024年8月25日18:00止;
(3)地市级农业系列职改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呈报材料时间至2024年8月31日18:00止;
(4)自治区初审及退回补报材料:2024年9月;
(5)自治区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2024年10-11月。
2、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上传时间至2024年8月31日18:00止;
(2)县级农业系列职改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呈报材料时间至2024年9月10日18:00止;
(3)地市级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18:00止;
(4)市级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2024年10-11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申报人的论文主要代表作必须是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论文代表作还需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政府采用咨询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4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4年8月底;
4、评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评审费150元/人,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需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本人在时间节点内补齐。审核完成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注意材料的先后顺序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答辩意见(仅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公示结果。材料日期不符合逻辑的将作为问题材料退回。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要加强对无职称(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直接)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退回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核发现问题材料达到上报单位申报总人数10%未达到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五、评审组织
本市本系列的中、初级评审工作由我办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附件1)第二章相关规定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我办将于7月31日前完成评委专家库更新,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向市职改办提出开评申请获批复后,按要求从评委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并按时间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中、初级职称将由同一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一)我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后将在广西贵港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xg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职改办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方式,确保绝大部分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取得职称。
(二)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职改部门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我办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农业系列中、初级评审条件,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将论文是否发表作为县级以下申报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限制条件;适当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不断为乡村振兴培育有天赋、有潜力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文件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30日前;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1)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附件3)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贵港市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外省(含中直驻贵单位或外省单位驻贵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外省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1)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附件1)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爱军,0775-4537077,电子邮箱:kjk4537077@163.com,通讯地址:贵港市农业农村局205室(金港大道1090号)。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 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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