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农艺师职称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学历与资历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评审条件: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二)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农业农村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盈利20万元或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100万元,并有市(地)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应用、农业机械化、科技服务、农业农村改革任务、社会公益性研究等工作中发挥了主要技术支撑作用,经工程、计划、项目的实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服务部门认定。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课题1项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前5名)或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前3名),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并被采纳应用,经同行业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农业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五)主持或参与起草1项以上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修订)2项以上地方、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六)获得市(地)、厅(局)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获得市(地)、厅(局)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起草3篇以上农业农村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经济分析报告,被市(地)、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被县乡相关部门采纳的上述报告2篇以上或技术培训教材(累计2万字以上)。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作者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在县(市)及以下基层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职称,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或之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或之一,累计具备三项:1.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获得市(地)、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经2名同行业专家正式推荐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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