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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8/29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7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技术报告、试验报告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登记表》(单位《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中个人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页面,含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章)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扫描件(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5.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县(区)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1.评审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18日):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区)人社局出具,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2)1份。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破格申报人员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填写。

(5)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上传的材料。

2.直接认定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18日):

(1)单位申请(须说明申报人员现从事农业系列或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2)1份。

(3)《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4)《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6,A4版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2份。

(5)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人社局审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7)单位公示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含从未经认定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容)。

(8)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9)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务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四、有关事项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规定学时(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起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任职、聘期、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2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4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4年,以此类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职责,并取得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标准条件申报。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聘用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类咨询,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评审标准条件严把初审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完善诚信体系。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本文及附件表格,请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nyncj.bengbu.gov.cn/)查询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蚌埠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政府综合楼九楼5922房间);联系电话:0552-3125335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客服热线: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附件: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申报人员及单位操作手册

10.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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