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贵池区水产业发展中心,贵池区农机化发展中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25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市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平台登录: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上传资料: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3)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加盖验证部门印章的页面最后单独上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申报中级、初级职称需分别再增加专业科目200、100学时。
(5)《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上传),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贵池区长江南路106号长江大厦1901室,0566-2028036)。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2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选派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
(三)评审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
(四)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附件: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申报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1 | 农学 | 粮食 | 农艺师 |
油菜 | |||
种子 | |||
2 | 园艺 | 蔬菜 | |
水果 | |||
食用菌 | |||
中药材 | |||
茶叶 | |||
蚕桑 | |||
3 | 植保 | 植保植检 | |
农药 | |||
4 | 土肥 | 土壤肥料 | |
耕地质量 | |||
5 | 综合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 | |||
农业教育培训 |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
6 | 畜牧 | 畜禽养殖 | 畜牧师 |
饲料及畜产品 | |||
7 | 兽医 | 兽医兽药 | 兽医师 |
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 | |||
8 | 农业工程 | 农业机械化 | 工程师 |
水产(渔业) | |||
农业资源环境 | |||
农村能源 | |||
农田建设 | |||
农业信息化 |
2.单位公示证明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同志申报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