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新疆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和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新疆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现单位公章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以及现单位公章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现单位公章)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归属要根据单位所在地和机构规格进行选择,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选择为县级及以下单位。
参加本年度驻村工作的要如实填写,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确认。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等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同时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0—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若符合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1)。
8.著作论文情况: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等。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3
9.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1年—2023年)年度考核表即可。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需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
10.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总结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名称。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廉政情况证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5。
12.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3)。
(三)主管单位意见。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应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人员应注明退回原因),申报人须在2天内补充完善,逾期未重新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情况。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援疆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来疆报到时间已满半年(2024年6月1日前报到),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点击查看:新疆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