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地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三)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 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市人社局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系统信息;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为全省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为期共55天。全市评审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
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于2024年9月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个人申报
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申报人须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须在10月20日24:00前完成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2024年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等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扶基层经历等基础条件情况;任现职以来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业绩贡献条件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原始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留存,以备市人社局和各级评审委员会抽查。
(四)资料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评审职称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逾期未审核报送,不再单独受理。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集中复审
2024年11月1日至10日,由市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系列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复审,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结果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后提交相应评委会。
(六)答辩评审
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我市设立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完善专家库信息,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单独或联合市人社局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八)总结评估
我市设立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及时总结梳理,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职称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上报至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对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人要诚信填报,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指导,主动上门服务解读政策,通过信息比对、第三方评议等方式确保申报人员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将评审要求贯穿到评审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要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联审、抽审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束后,对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对象,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文确认资格。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对全市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和职称评审舆情风险防控,安排至少2名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将对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滥用破格标准、把职称评审当作福利对待等突出问题,调查终结后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称改革办公室):0937-6789790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0937-6225900
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0937-6320251
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0937-6226373
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0937-6225625
附件:
1.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55 | 甘肃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省农业农村厅 | 12月上旬 | 0931-8179150 |
56 | 甘肃省农业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省农业农村厅 | 12月上旬 | 0931-8179150 |
2.申报评审职称审核推荐汇总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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