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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4年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9/9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

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1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各地、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申报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报《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相应业绩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21-2023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公需课证明只能上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上出具的证书,专业课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提供,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与佐证材料都需上传申报系统。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系统自动提取失败或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本省或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委审核的流程上报至绍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转(兼)评申报、机关调出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农业技术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之一的(申报农业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工程《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之一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正常申报。

2.自评分申报。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进行自评分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值达到40分,并经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两位推荐专家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确定核定分值,写好推荐理由。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3.技能人才申报。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等条件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技能人才申报。

4.转(兼)评和机关人员调出申报。按《评价条件》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

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9日至10月11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各区、县(市)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五、其他要求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覃楠楠。联系电话:0575-8520007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越城区:88249301

柯桥区:81169287

上虞区:82133121

诸暨市:89009607

嵊州市:83125766

新昌县:86023220

滨海新区:89198294

附件:(中级相关附件及依据.zip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农人发〔2023〕23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人发〔2019〕7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农人发〔2022〕77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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