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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2024年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9/23

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依据《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24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市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评审权限

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

农业系列:《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

经济系列:《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

四、评审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以例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五、时间要求

1.报卷时间:10月14日—10月24日。报卷时,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劳资)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按时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10月14日—16日 市属事业单位

10月17日—21日 市属企业

10月22日 各区

10月23日 凌海市、北镇市

10月24日 义县、黑山县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22号窗口。(收卷时间:8:30--16:00)

2.业绩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

3.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对照相应职称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人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同时,申报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人要集中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资历条件、业绩成果等,其中业绩成果中的项目、课题、奖励、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成果等要逐一罗列清楚,申报材料中的公示图片复印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公章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查。

4.人社部门审查。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属企业,可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查;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须到属地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审核人须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审验公章,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

七、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和卷外材料三部分,要求如下:

(一)主卷材料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简称主卷材料)按照规定顺序组卷并胶装成册,没有胶装组卷或将原件装入主卷内的一律不予收卷。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有单位、人社部门的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卷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以内,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审核无误后整体骑缝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组卷胶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胶装主卷内一份,其余两份放入卷外材料)。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

2.学历、资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照以下顺序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报告(无法查询的须由单位根据人事档案学历情况出具学历认定情况报告)、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统计。

3.主要业绩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照以下顺序提供:主要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工程图纸等较厚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论文、著作复印件一式一份。每篇论文或著作按照以下顺序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或著作内容,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发表论文信息检索,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

5.其它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照以下顺序提供:

(1)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

(2)单位公示。有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复印件和单位网站或橱窗公示的照片(A4纸打印)。

(3)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交费记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一面上)。

(5)2021-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其它证明。

(二)副卷材料

副卷材料要对应主卷材料的顺序放置并用长尾票夹夹住。主要包括:所提供的资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申报人员。

(三)卷外材料(也可一并放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A3纸双面打印,粘好照片)。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不得增加或减少页码。评定表需准确申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2024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办事人员自带U盘上报)一式一份;表格申报类型栏内要注明:正常、破格等情况。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二份,破格人员提交。

4.一张一寸同版彩照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和专业。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主卷、副卷档案袋

档案袋自行准备,要结实耐用。1.申报材料档案袋需粘贴标识。

(1)标识一:主卷材料或副卷材料。宋体一号字、加粗,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居中位置。

(2)标识二:标识内容统一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宋体四号字、加粗;标识单行行高1厘米。打印并分别粘贴在档案袋的封面(左上)、双侧面(居中)和底面(居中)。格式如下:

单位 申报专业

姓名 申报资格

2.统一用宽透明胶带沿档案袋侧边和底边粘贴加固,防止损坏造成材料丢失。

八、其他规定

1.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相符不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对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3.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且与申报专业相符或相近;所提交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龙源网”、“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

4.申报人均需完成本年度网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学时任务,将学时完成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5.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需提供:企业出具说明,说明专利用于哪些产品;企业财务账册,应用该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税务部门出具该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6.柔性引进人才参加评审的,需提供纳税证明、工资单记录、奖金发放记录、科研立项合同等能够佐证服务一年以上的材料。

7.学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8.中省直单位和外省市等单位需委托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改革处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各县(市)技术人员需委托评审的,须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9.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及退卷领证等相关事宜,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申报人及时关注。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_.doc

附件4.单位公示(式样).docx

附件5.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参考式样)_.doc

附件6:2024年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xlsx

附件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八页(式样)202261094015.doc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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