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州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初定对象。凡在州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农学、园艺、园艺蚕桑、植保、土肥、综合、农业工程、水产、畜牧、兽医10个专业。
(三)初定条件。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川农规〔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州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4.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2.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
(4)原取得非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中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转评取得相应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3.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中初级申报条件要求;初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转评以来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中级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州内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在基层(县市及以下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即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6.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7.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1.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2.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3.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月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州级企事业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4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100元。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州级企(事)业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业绩证明纸质材料(申报人每人装订1本,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证明材料只提供“任现职(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4),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凉山州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lsnk.org.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2.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西昌市胜利南路农科大厦五楼人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322668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 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5.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
凉山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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