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农办,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日照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程序及纸质材料等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95号)执行。
网上受理时间截至11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首次通过网上填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好系统信息填报中的个人注册、单位注册、个人申报等指导工作,切实保障做好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电话:8816206
邮箱:rznyrsk@rz.shandong.cn
报送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025房间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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