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将我厅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及以上(2020年底前);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2年及以上(2022年底前);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研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等工作,形成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生产规程等至少2项;或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审定等至少1项;
(3)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工作,或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工作,出版编写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推广资料至少2万字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4)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研究,能够指导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并深入调研分析,发表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技术推广工作规划等至少2项,并经主管部门认可,加盖印章。
5.其它说明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业绩与学术条件外,还须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排名前10。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硕士研究生,或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直接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资料,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专业职称进行认定。
(二)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
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聘任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业绩成果与学术水平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的实际能力,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获得一定层次科技奖项;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动态,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1项工作规划或调研报告经主管部门认可,加盖印章;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资料至少2万字,并经本单位认可,加盖印章。
5.其他说明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获学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直接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资料,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专业职称进行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把关。各事业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首推责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
用人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对申报材料实行“双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综合汇总上报。用人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逐项审核认定,并盖章,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证明和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见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打印装订,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综合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聘任合同、工资审批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集体奖项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序、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
3.《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简况表》1份(以单位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
4.《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1份(以单位汇总,审核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人员证件照1张(要求清晰、近一年拍摄、2寸红底、正装免冠,以单位汇总)。
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8235207
附件:中、初级职称申报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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