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晋城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当月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端正,勇于改革创新,热爱“三农”,履职尽责,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或以上学历。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4年年底。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2年及以上(2022年底前);大学专科、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2020年底前);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2019年底前)。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可以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资格。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岗位后跨系列(专业)转评职称时,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下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5.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限可累计计算。
6.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技术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奖励等。
1.农艺(畜牧、兽医)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的能力。
2.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
2.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参与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需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方案、鉴定证书等)。
4.作为选育人之一,取得1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
5.参与制定1项农业新技术规程标准并发布。
6.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得到单位负责人及同行两名专家的认可;至少参与完成1项市或县级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和身份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级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实行倒查追究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并填报《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1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白色A4纸打印、胶装,一式4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附件4),A3纸打印,一式2份。
4.《晋城市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报告》(附件5),中级不超过4000字,初级不超过3000字,A3纸打印,一式5份。
5.农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2024)卷宗胶装1套(附件6),白色A4纸胶装。
(二)报送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晋城市2024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附件7),附电子版。
2.《晋城市2024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8),附电子版。
3.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各县材料由其初级评审机构组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七、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和聘任时间计算。专业工龄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聘任时间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4年年底。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
4.对于乡镇在编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是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中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的专岗人员。
5.为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6.评审实行淘汰制,淘汰率不低于10%。
7.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泽州路1241号)
联系方式:0356-6995025;jcnwrsk@163.com。
8.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6.农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2024)卷宗(白色A4纸胶装)
7.晋城市2024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A4纸打印)
8.晋城市2024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表(A4纸打印)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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