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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4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1/8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岢岚县、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忻州市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忻人社函〔2023〕10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4〕62号)要求,现就汗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从事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专业的助理工程师须转系列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学科专业目录分类,所学专业为工学门类的(包括农业工程一级学科下设的各类二级专业,例如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气化专业),不认定为农学类专业及其相近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年限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级);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也可申报相应职称。

落实职称评审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支持政策,县级单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任助理级满5年,且近5年内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为优秀,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乡镇及以下单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任助理级满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乡镇主要领导署名并加盖公章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学历与所从事专业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同一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任助理级满10年(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且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定等次的,当年聘用期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业绩成果条件

市级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4)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等工作,形成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生产规程等至少2项;

(5)主持或参与研制开发新品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且被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6)全国技术、技能竞赛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7)获原市级及以上农村技术承包奖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县级及以下各类单位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程制订等工作,形成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生产规程等至少1项;

(2)主持或参与研制开发新品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至少1项且被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具备市级申报条件的县级及以下各类单位申报人员,也可以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六)学术能力水平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评价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现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对本专业前沿科学、实用技术和实践调研等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国家专利、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或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项目综合报告、调研分析报告、论文、论著、县以上范围通用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加微med126v。

(七)高技能人才评审条件

具有农业系列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任现职满4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可按本科学历申报。任现职或学历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从行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除资历条件外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首次评审相应职称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属于市直部门、市属企业或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当地人社局审核,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报送由劳务派遣机构初审、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忻州市人力资源协会审核加注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并出具推荐意见函,逐级报送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经忻州市人力资源协会审核加注意见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报送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实行“三公示”。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明纪律责任,实行“双承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全市职称评审专项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333623。

来信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25号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4000。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sxxz.gov.cn)“政务服务”或“资料下载”栏目,或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s://nyncj.sxx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五)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忻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评审答辩。中级职称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各县、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附件中报送时间安排报送评审材料,全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白建平 宋燕妮

报送地址:忻州市七一北路48号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350-3031898

2024中级附件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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