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我市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
为做好 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 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 管暂行办法》《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 )的要求,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4 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 2025 年 1 月至 3 月,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以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评委办)通知为准。高校和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广州 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 1。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申报评 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 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 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 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二)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申报高 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 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 三)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 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 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 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 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 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 号) 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 2024 年 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 “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 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 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 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 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 一)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 以 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职称 时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 会。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 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 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 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 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区职称申报点一 览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的职 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 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 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 报、上传内容一致。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
(四)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 各有关单位需登录 “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以下简 称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申报材料提交 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
1. 申报我市、区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统一登录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 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务必于省(外) 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 5 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 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gfw. 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州市职称业 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 )同 步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 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 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 (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经我市系统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 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 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 册、使用和保管, 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 “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 五)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 评委办自行确定(详见广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通知,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 jpwhndpsgztz/)。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 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 5 个工 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 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 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 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 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受理投诉 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 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 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 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 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 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 材料不予受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 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应避免出现受 理逾期申报材料、要求各区汇总申报人员名单形成名册后统一报送评委办等问题;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 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 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六、评审组织要求
(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我市职称评审委 员会目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 员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 “职称申报” — “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发布。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 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职称评审委员会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 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按 系列(专业)、级别、类别(评审或认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审核后印发,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 称”职称申报栏目—“评审通知”发布,并以“广州职称”发布 的版本为准。 三是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 s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 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确保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 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须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 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 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 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 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评后公示时需再次确认申报专 业,并告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步在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 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 报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 照我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 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 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 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 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 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 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 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 “ 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对评委办履责情况做好监管,落 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 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 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 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要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 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职称评审 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 强对我市职称评审的监管,遵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 署,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 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 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 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二)全面落实职称评审 “ 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 体系,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一步完善并实施职称评审专 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制 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 人才评价破 “ 四唯”相关要求,在 2024 年度职称评审中全面推 行 “代表性成果”制度。
(三)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 “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 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 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 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 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 纵深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落实落细本地 区具体实施方案,单独制定试点专业的基层职称评审条件,适当 放宽学历、科研要求,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实 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教育、卫生、农 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 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我市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 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 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职称评审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对于在我市工 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 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 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 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认真组织实施 “ 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 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 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 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 “土专家”“田 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 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2 〕5 号), 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继续送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时 间和路径按照“报送广东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具体要求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 六)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 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 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 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 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 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 示、推荐等程序。
我市已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在各区设立了职称申报点, 搭建了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实 现“零现场”全网办,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七)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 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 应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 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对迟迟 未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 主评审单位,我市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 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八)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 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 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 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均为 全免费。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 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服 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 威信息发布平台 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 “代办”“包过”等 虚假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 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广州职 称”职称申报栏目— “ 申报指引” 中下载。
附件:
3. 关于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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