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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4/12/25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申报范围厅属各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

厅属各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骨干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者(2019年底前聘任助理师者);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含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2021年底前);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制定的计划、规划、规程、标准、编写的资料、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本单位认可,加盖印章。

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植物疫病防控、重大农业灾害处置、重要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研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6.其它说明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学术水平与业绩能力外,还须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在省级以上技术能力竞赛中排名前10。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职尽责,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支撑作用。

2.学历及资历条件

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取得聘任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助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得到厅领导和本单位的认可。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2万字以上。

6.其他说明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审核把关。各事业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负首推责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函。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对申报材料实行“双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综合汇总上报。各单位负责将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逐项核对、认定、盖章,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出具公示证明审核意见函,统一报送至厅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见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4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打印、无模板,一式2份);

3.相关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包括: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聘任合同、工资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学术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序、承担的任务、发挥的作用);

4.《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简况表》一份(以单位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

5.《山西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表》一份(以单位汇总,审核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6.申报人员证件照1张(要求清晰、近一年拍摄、2寸、红底、免冠、正装),以单位汇总。

材料要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http://nynct.shanxi.gov.cn/)。

五、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8235207


附件:中、初级职称申报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农民增技赋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百所示范基地(省级田间学校)、百名金牌教师、百佳技能农民遴选活动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20号),经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农业农村厅遴选出山西农业大学等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省级田间学校),李霞等高素质农民培育金牌教师,聂慧等高素质农民培育百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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