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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4年农民技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1/3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农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4〕1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以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我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记入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4〕1号)执行(见附件1)。

三、水平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

凡申报参评2024年度农民技术中、高级职称,且参评资格预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农民技术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

(二)测试办法

测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参评人员按照事先分组顺序逐一进入面试室进行答辩。面试答辩分为个人展示(可PPT演示、样品展示)和答辩两个环节。个人展示4分钟;答辩2题6分钟。个人展示环节参评者可事先准备,重点介绍自己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等,个人展示需在 4 分钟内完成,严禁超时。根据个人答辩情况,由评委专家当场评分,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水平能力测试分数占评审总分的30%,成绩当年有效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四、申报方式:

全市高、中、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开展。考虑到广大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在纸质资料经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申报人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报资料。

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查表》(见附件5),并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进行破格审查,初审无异议后报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审核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纸质资料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网上申报2025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获奖项目等。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当地(村、社区)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推荐(纸质资料2025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个人申报情况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上报至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实地考察推荐(纸质资料2025年1月18日至1月24日)

由乡(镇)政府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经营服务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后审核推荐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四)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推荐(纸质资料2025年1月25日至2月14日;网上审核2025年3月1至3月7日)。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纸制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审核把关,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市、区)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盖章确认,并汇总填写《2024年度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见附件4),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再参加市高评委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水测时间另行通知。

(五)县级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网上审核2025年3月7至3月14日)

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重点地对破格申报人员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

(六)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纸质审核2025年2月15日至2月21日;网上审核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1日)。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七)市职改办抽查(2025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市职改办对市职改办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六、评审发文

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涉及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等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各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项表彰奖励、成果、研究、项目等等材料计算截止时间按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执行。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大力宣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渠道、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三)压实评审责任。评委会办公室、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用人单位和村(社区)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职称申报评审责任制度,持续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和村(社区)、农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人社(职改)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评审纪律。市农民高评办全面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加强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要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信访核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咸宁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上报。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人社(职改)部门将加强职称评审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七)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联系人:刘欣、钟湾,联系电话:0715-8202809。

附件:1.湖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3.提供评审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4.2024年度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5.咸宁市农民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查表

      6.诚信承诺书


咸宁市农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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