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职改办:
为贯彻农业部、人事部农人发(1995)36号文《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就二○○七年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农村企事业中从事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评审的专业范围:机械、化工、仪表电气、企业管理或技术管理。
二、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在省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报告被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区、县级以上各种个人技术方面荣誉称号。
(2)、开发产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等经企、事业单位实施并取得节约或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技术方面的主要贡献者。
(3)、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解决过技术工作中重大实际问题。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过较系统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公开发表过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过工程专业技术文章,或在国际性的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作过专业技术专题发言,或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获省、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十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获得市、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经专家鉴定其获奖项目具有较大技术难度。
B、担任国家级项目技术攻关负责人,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
C、在技术进步、技术管理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D、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出成绩,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在最近三年中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优秀。
4、为区、县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推荐下,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及自制表格无效)。申报表中"主要工作业绩"栏撰写要求见附件一(请控制字数,不得另附页)。
2、单位推荐综合报告(2000字以内)15份(用A4纸打印)。撰写要求见附件一。
3、《个人综合报告》15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二。
4、自荐代表性论文。公开发表的1-2篇,须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用A4纸);或未公开发表的2篇,须用A4纸打印。
5、学历证书(随附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认证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用A4纸,且按上述程序装订成一册)。获奖证书中的获奖对象如为单位,须提交本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6、二寸彩色脱帽照片一张。
7、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
8、农村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四(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注意:申报专业必须填写)。
外地在本市郊区注册的企业中非本市户籍的申报者,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在沪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四、材料收取的时间:
申报材料的收取时间定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五、材料收取的地点:
1、仙霞西路779号6号楼103室(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京诺,电话:52161631,13901702895
2、各区县职改办或市职改办指定的各材料受理点
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杨振喜,电话:23113035,邮编200003。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内含论文鉴定费及制证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主要工作业绩》及《单位推荐综合报告》撰写提纲。
二、个人综合报告
三、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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