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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3/19
各区(县)农委、农业(农林)局、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原国家劳动部、人事部[1994]98号《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发[1997]17号《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农业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农业(种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畜牧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畜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畜牧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1天2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③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
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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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4: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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