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3〕11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经市县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对2024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2月4日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71—3324703,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星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408室,邮政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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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农村能源项目评审情况表(农村能源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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