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004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均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正式发文公布。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中职教师系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
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docx | 下载 |
附件2:2024年度中职教师系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docx | 下载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