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山东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议,对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企业和枣庄宏民农资有限公司等9家经营单位向我厅申请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形成如下评审结论:
一、农药生产企业评审结论
1.山东省聊城市三星日化有限公司申请的饵剂、驱蚊乳、电热蚊香片、驱蚊液、防蚊网、片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2.其他企业申请的生产许可范围均准予通过。
二、农药经营单位评审结论
所有经营单位申请均准予通过。
对审议合格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核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绿色发展处(农药管理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电话:0531-51789319,51789310(传真)
电子邮箱:snytlsfz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农药管理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论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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