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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5/6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含当年退休形成的空缺岗位)进行;通过考试、考评结合或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但其聘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附件3),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含当年退休形成的空缺岗位),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藏援疆援青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任现职以来,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并享受奖励获得者待遇,或因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我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开辟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我市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能力业绩突出、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本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年限要求,同时其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本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选择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4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探索开展我市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促进专业技术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对持有《盐城市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录(2025)》(附件7)中一类、二类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实施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为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在盐创新创业创造便利条件。

(八)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九)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中央驻盐单位或外省驻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盐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协调办理委托评审,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安排,2025年起,各自主评审单位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的,申报前须书面报相应省或市人社部门备案。

(十一)取得我市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转评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

(十二)各系列(专业)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十三)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规定,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模块,自主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完成相应公需课程学习,(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②参加人社部门主办或承办的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并顺利结业,视同完成当年度公需课学习;参加人社部门联合举办或批准的其他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③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凡考试考核合格,当年度公共科目课程每门可认定20学时。

2.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研修班学习;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③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④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⑤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⑥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⑦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十四)初定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部分专业对初定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十五)相关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或认定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于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不得跨年度评审(通知详见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官网或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

(二)市直职称初定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1日—8月15日;11月1日—11月30日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社区卫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另行联合下发。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政策

用人单位要将今年职称申报的政策依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站、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职称申报方案。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附件3),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

(二)个人申报

1.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https://www.jssrcfwypt.org.cn/),或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模块跳转申报(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申报人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履历、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重要申报材料之一。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审核盖章验证。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常驻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复核受理

1.初定职称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受理。

2.申报中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职称部门、所报专业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职称部门逐层复核。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按所报专业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汇总。

3.申报高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职称部门、所报专业对应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职称部门逐层复核。通过复核的高级申报材料,由所报专业相应市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上报。

负责申报材料受理汇总的各单位(部门)形成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在规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称部门审核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ycszcc@163.com。

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受理范围报送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条件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将申报材料分系列(专业)汇总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公示

各评审委员会须对拟评审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分别在网站进行评审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发布评审结果通知,制发电子职称证书。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定纸质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个人工作小结、单位公示无异议材料以及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发表论文.加.微med126v

(二)评审(含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纸质材料要求:《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直接入袋;其他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中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入袋。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决破除“四唯”。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完善诚信体系。省人社厅将升级完善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我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社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社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苏人社发〔2022〕155号),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巡查组,在备案周期内对全省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开展巡查、抽查,对近三年新组建的、被通报批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重点督查,并结合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对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飞行检查。

(五)加强职称历史数据归集。各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历史数据清洗归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进历史职称数据清洗入库工作,稳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同时积极动员持有我省职称纸质证书人员,注册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https://www.jssrcfwypt.org.cn/),进行历史职称证书登记、电子证书换发,实现职称证书信息全网可查验。

本通知所涉及相关政策文件均可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站中查询下载(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col/col33523/),各地、各部门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

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

4.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公示表

5.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点

6.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咨询电话

7.盐城市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录(2025)

附件1-7文件打包下载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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