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
2025年度江苏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无论是农业技术、农业经济还是农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都有机会申报高级职称。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助您顺利申报职称。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精神,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的要求,取得农业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一般不得低于申报层级的资格条件,且须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或2025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年度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且仅在当年有效),可以申报。
(六)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三定向”职称评审的,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九)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25年度江苏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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