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8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在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内进行。
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具体事项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知为准。
(二)申报人应当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视情受理。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初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分别按照《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申报职称的条件进行其申报。
(五)申报人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三、申报专业和条件
(一)申报专业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等9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
2.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
4.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学术成果条件。根据(海人社发〔2025〕85号)文件,在基层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本次评审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学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写作.指导.加微med126v
6.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23-2025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专业科目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认定。参加支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公需科目(30学时)于2025年起,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海南省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进行,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自行学习。网址:http://113.59.48.193:909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签名并盖章确认。
(二)申报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指导培养技术骨干等情况,要求1500字以上。申报材料要能证明个人综述材料的内容。
(四)申报人需“双定向”条件申报的,提供《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原件一份,单独成一份提交,不装订不胶装,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实意见,并注明时间及盖章。
(五)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在空白处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每页均注明),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
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1(附件7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1目录顺序1-19的内容)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用档案袋装袋,填写附件6《海口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粘贴在档案袋上。
(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原件,选用白色A4纸成册胶封装订,封面盖呈报单位公章。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
五、相关规定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职称评审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简称“双定向”)。乡镇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填写《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实行单列管理,报经区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对“双定向”的人员的评审,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双定向”人员在实行“双定向”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可以流动,如流动到非“定向评价”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三)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五)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对流动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其在省外取得的职称由用人单位依据其专业水平自主确认;流动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由工作所在地的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确认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同级转评,申报转评的同时不得申报资格晋升。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贯通领域为农业等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学历、论文不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八)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请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咨询电话:68526389。
六、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工作日)止,申报人(申报人多的单位集中报送)将纸件和电子版一并送至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4楼4042室,咨询电话:68723611、68723605。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材料公示,且承诺已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撤销其职称,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评审材料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4.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
5.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表
6.海口市202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7.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封面
8.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9.委托函
10.档案托管证明
11.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12.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13.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14.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
15.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
如果有朋友想要了解关于职称论文怎么发表?如何投稿?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为您解答。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