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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25农业职称申报评审关键信息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7/18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银川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农(人)发〔2025〕11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5〕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银川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条件。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农业、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2024〕84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规定,职称系列转评、区外证书确认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以上政策文件查阅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银川市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受理银川市直事业单位初级、中级职称,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中级、副高级职称。市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银川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初级申报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所在县(市)区部门组织实施。

二、评审程序

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一)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至8月10日,申报人需完成网上注册并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全国农业科技知识更新远程教育平台培训证明、业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聘任文件(首次聘任至现层级文件)及2020-2024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并同步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附件2),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择优推荐及公示。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核对申报人信息填报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条件是否满足申报层级,对照岗位结构比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推荐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员业绩贡献、符合条款及推荐理由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提交。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评委会申报,各级受理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5.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

7.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受理纸质资料。纸质材料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申报清单报送,填报信息需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本人需对线上填报内容及线下提供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材料报审时间为截至8月20日(详见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

1.市直单位纸质资料受理。市直单位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干部统一审核后报市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其中副高级、正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级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自治区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2.县(市)区纸质资料受理。各县(市)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审核后报市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其中正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级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自治区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电子资料受理。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现场拷贝以下电子版材料,请提前整理后拷入U盘(U盘现场拷贝后退回,同一个单位拷入一个U盘):一是《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6)。命名为:申报层级+姓名+一览表+单位简称,如:正高+王某+一览表+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二是申报人所有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须与期刊原文完全一致,每篇论文命名为:申报层级_论文题目_姓名_发表日期_期刊名称,如:正高级_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_王某_202208_自然科学(注意连接符号“_”为下划线)。三是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分别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

(五)召开评审会。市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数量及申报专业情况制定答辩评审方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组建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市级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召开评审会。会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留存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

(六)印发任职通知并颁证。市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谁核准发布、谁负责管理”原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三、明确申报要求内容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初级岗位。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中级岗位上;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副高级岗位上;或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所有申报人员涉及的业绩成果、证书、表彰奖励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结题等完成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依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职称改革要求,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

1.继续教育学习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网络学习,由系统自动审核登记。专业课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学习: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培训;参加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自治区及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的高级研修项目、岗位骨干培训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等;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终端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2.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公需课学时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公需课由个人选学,学够即可。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不收取任何网上学习费用。申报初级职称的,根据不同学历和任职经历,须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审验申报前4个年度(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高级职称的,审验申报前5个年度(2020-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3.继续教育学时说明。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学位)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机构、网络平台开展的培训,用人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以及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需事前在人社部门做好备案。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考核表》(附件7),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需课全部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获取,可从职称申报系统中提取并打印继续教育记录。专业课线上学习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抽取打印,线下学习的须提供学习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折算学时)。

四、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继续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县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合理推荐基层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职称,对改革中因人事调整、岗位转换、跨地区调动等人员,职称评审年限与业绩连续计算,并合理设定过渡期;任职以来,一直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提前申报;坚持“服务产业、适度扩大、严把质量”原则同步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用好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青年干部倾斜政策。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三)严格岗位结构比例评审。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职称。申报过程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8),详细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申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立足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全面落实“品德、能力、业绩、成效”评价标准,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操作的职称评审标准。一是突出成果转化导向,将科研成果推广效益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鼓励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三方机构评估及经营主体评价等多元方式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二是打破专业壁垒,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相应层级申报基本条件(含学历年限、业绩成果、职业道德等)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的,可不受学习教育专业与申报专业“对口”限制申报职称;三是破除“四唯”倾向,对主要从事技术推广、生产管理等实践性岗位的人员,重点考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技术服务覆盖面及产业效益提升贡献。各地需结合本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评价规则及实施细则,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五)继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76号)有关要求,继续实行“凡晋必下”制度,市属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取得现有职称后,要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9)。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家管理。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优化专家遴选机制,动态补充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专家入库。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评价标准、纪律要求等有关职称政策。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强化政策掌握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规定,本地及同单位专家不超过1/3,上年度参评专家不超过1/3,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评委会。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核心环节和干部评价关键依据,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范畴,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定,要求评审专家签署职称评审纪律承诺书,对申报材料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严禁擅自突破评审范围、降低评价标准或搞“人情评审”“关系评审”,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相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三)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构建覆盖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全流程的责任追溯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评审结果失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在审核申报人员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有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时,应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评审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强化政策把握、材料审核、信息系统操作等核心能力,确保评审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范和操作规程,精准执行“破四唯”“立新标”改革举措。及时传达评审工作要求,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及问题答复。要主动对接申报人员,对申报人员信息填报、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的及时辅导修正,通过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和良好形象,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罗素欣

联系电话:0951-6888996   电子邮箱:snmjzzrsk@163.com

地    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927室

附件:

1.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网址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

3.公示(样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5.2025年银川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审时间表

6.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样例)

7.继续教育考核表

8.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1-9-1.wps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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