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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衢州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7/23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 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 号) 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5〕72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  好我市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  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的在职专业 技术人员(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选择 受理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 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 农人发〔2021〕25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 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 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农人 发〔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 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 人社专〔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可申报相应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工程师)和 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 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 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 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 一 )规范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 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 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 评委会专家抽取、评审会议、结果公布、材料归档等工作。

( 二 )优化评价方式 。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 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 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 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 绩成果范畴。对山区县申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增加量化赋分 权重,对在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计 4 分,满 15 年的计 4.5 分,满 20 年的计 5 分。

( 三 )加强评审监管 。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 工作人员等 3 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 类 重点单位,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各级审核部门、初评 委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加强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 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 目、专利、标准、奖项 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处理。用人单位、 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 四 )规范证明材料 。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作指 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 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 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 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 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 批手续证明材料。

( 五)继续教育要求。 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衢市人社发〔2019〕91 号)执行, 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  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  目不少于 18 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  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 通 过 “ 衢 州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平  台”(http://jxjy.rsj.qz.gov.cn)提取。申报高级按照浙农人发〔2025〕 12 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需上传 2022-2024 年度学时证明  (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

( 六)优化数字档案。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中评委将不再接收 纸质评审表。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 密材料。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按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 简称申报管理平台)选择相应评审申报计划,查阅评审要求和 相关政策文件后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 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 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 年度浙 江省农业技术( 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计划”进行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5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选择“2025 年度衢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计划” 进行申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以自评分申报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 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 荐并上传《农业技术(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 表》;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 工程) 中级职 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35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 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 工 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 工程)职称评 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 正 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 二 )单 位 审 核 。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申 报 管 理 平 台 ( https://zcps.rlsbt.zj.gov.cn )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 核、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事业单位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 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 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评聘结合相关业务,并经属地人社部 门审核后方可正常申报。山区县事业单位工作满15 年以上、2024 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若所在单位无岗位空缺,可 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中级职称,具体按浙人社发 〔2023〕15 号文件执行。

( 三)初、 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申报人员所在初、 中评委 ( 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 报送推荐工作。

各县( 市、 区)农业初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 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衢 州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五、其他要求

( 一 )申报佐证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 所有佐证材料要以 PDF 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 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

( 二 )纪律要求 。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 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 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 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 三 )缴费要求 。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推 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 号文件执行,高级430 元/ 人(其中推荐费 150 元、评审费 280 元), 中级 260 元/人(其 中推荐费 80 元、评审费 180 元),初级、员级评审费 100 元/ 人。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 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个 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 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下载;本通知及所列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通知公告下载。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六、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 年 12 月31 日。正高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中评委推 荐截止时间为9 月 30 日;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 7 月 21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初评委推 荐截止时间为9 月 12 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爱明, 电话:3067703, 邮寄地址:衢州市柯 城区芹江东路 288 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33 室,邮编:324000。 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120330011589,副高—103695027634, 中级—44762118。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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