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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25年农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7/24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

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湖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湖人社函〔2025〕7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系列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 资料、技工学校教师、律师、公证员、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 学研究、实验技术、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 播音、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翻译、出版(高级)、工业设 计(高级)、档案(高级)、经济(高级)、会计(高级)、审计(高级)、统计(高级)等。

二、申报(推荐)条件

各专业职称申报的具体条件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与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查询。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5年 12月31日。

三、申报政策

(一)深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双通道”改革。创新技师学 院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技师学院技师班学生“技师+工程 师”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技师+工程师”职 称评审,赋能学生高质量就业。全面落实《湖州市工程领域企 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各区县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职称 评审机制,具体评审通知由区县自行发文。

(二)加大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力度。按照《湖州市企业 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湖职改办 〔2020〕1号)精神,围绕全市4210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 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 重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持续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 工作,具体评审通知另行发文。

(三)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改革。突出用人单 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企业行业自主申报、区县择 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成熟一个、授权一个。

(四)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今年5月起,湖州市人力 资 源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网(https:/xsglt.hrss.huzhou.gov.cn/070/clientindexjsp)

正式启用,该平台涵盖了一般公需课、行业公需课和专业 课的学习。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 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年度申 报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记2022-2025年继续 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经各行业 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执行事业单位评聘政策。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 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 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六)做好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统 一纳入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 平台”,其中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的确认,由人力社保部门 逐级受理审核上报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外地调入人员 中、初级职称的确认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做好部分专业委托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 业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申请委 托省市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市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 认 可 。

(八)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 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 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九)坚持德才兼备。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 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 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 重要内容,注重发现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十)年度考核要求。凡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 4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申报程序

今年,全市各专业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 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上  报。

(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破格推荐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3)扫描件。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 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  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  收 、 审 核 和 推 荐 工 作 ( 网 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 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 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属地原则。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 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申报,对于人事隶属关 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 会保险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 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 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需在审 核意见时录入系统。申报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属地进行职称申 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 行分类汇总,再统一上报。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执行省行业 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

(三)申报论文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公开发表论文的佐证 材料须包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文章全文页信息, 并 在 佐 证 材 料 中  上 传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署

(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      期刊查询证 明,以及国内权威学术文献数据库出具的论文查询证明。为加强学术规范,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 文进行核查。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无法提取请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并上传扫描 件;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 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 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 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 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评审表归档。今年起,评审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定期归档至“浙江数 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 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七)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 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 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职 称评审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八)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 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特别是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  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充分运用随 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 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 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 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  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  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评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 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 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分别为 每人150元和80元,职称评审、推荐费用均采用线上缴款方 式收取。

七、联系方式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213 室),联系电话:2033099;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 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南浔人 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315室),联系电话:3013686;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 A 楼615室),联系电话:8121625;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 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人力资源考试与评价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 南路99号商会大厦A 座一楼),联系电话:5031286。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 《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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