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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农业技术申报正高级、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7/30

杭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申报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 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 业技术或农业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资历要求

1.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 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后, 实际聘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满5年。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满5年,且已转评获得高 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累计 聘任高级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实际聘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 师、高级兽医师职务1年以上。

(3)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以来,在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且聘任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 医师职务满3年,并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2条以上的,申报 人填写《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附件4),经3位同 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5(1)〕, 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 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 的新品(良)种和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4项以上;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成果 一 等奖(排名前5,简称5,下同)、二等奖(3)或部级农业科技成 果一等奖(3)、二等奖(1);

— —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2项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3项 以 上 ;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价值的本专业国家发明 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 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满 5 年 。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 兽医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农业工程相关工 作满5年,且已转评获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累计 聘任高级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 上。

(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农业工程关键技术 攻关、重点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 员,且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并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 2条以上,申报人填写《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附件 4),经3位同行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 5(1)〕,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

—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 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认)定 的新品(良)种和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4项以上;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成果 一等奖(5)、二等奖(3)或部级农业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 (1);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2项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3项 以 上 ;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价值的本专业国家发明 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农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 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3)按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附件6(2)〕的量化赋分 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并经2位同行知名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 5(2),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 为负责〕。

(4)取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上传《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 申报审核表》(附件4),并经同行知名农业专家(2位正高或3位 副高)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5(2)〕:

——主要参与(项目排名前3者或项目的次级子项目负责人, 下同)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 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7)、二等奖(5)、三等奖(3)或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5)、二等奖 (3)、三等奖(1);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主持获 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3个,或登记(认定)新品种 6 个 ;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科技进步、农户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 有较高知名度,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主持完 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或获得“全国技 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国家级乡村工匠”称号等。

4.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 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按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附件6(2)〕的量化赋分 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并经2位同行知名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 5(2),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

为负责〕。

(4)取得农业工程系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上传《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 申报审核表》(附件4),并经同行知名农业专家(2位正高或3位 副高)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5(2):

——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 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7)、二等奖(5)、三等奖(3)或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5)、二等奖 (3)、三等奖(1);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 方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主持获 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良)种、主持研发省级政府 部门认定的新产品3项以上。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科技进步、农户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工程相关 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主 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或获得“全 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国家级乡村工匠”称号等。

5.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 助理级职务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 历,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 满 5 年 。

(4)按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附件6(2)〕的量化赋分 标准,自评分达到45分以上,并经2位同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5(2), 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 责〕。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 工作5年以上,在技术示范、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填写《职 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附件4),可申报农业技术中级 职 称 :

——获本专业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农业丰收奖)1 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级证书),或县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级证书);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市级以上行业标 准1项以上,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等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被聘为省、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 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科技 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

——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十佳品牌鸡”“十大名茶”“十佳水   果”“茶叶产品金奖”“浙江好稻米”“浙江精品果蔬展销会金奖” “浙江精品果蔬展销会杭州市民最喜爱的鲜食果蔬”“浙江农业之  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等荣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技  术负责人;

——因业务技术工作突出,获“浙江新农村建设优秀带头人  金奖”、“最美浙江人”系列、“浙江农业农村十大新闻人物”、 “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浙江省3030新农人”、“浙江  金蓝领”、市以上“劳动模范”、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杭州市优秀(先进)农业科技工作者”、市级以上“职业技术能 手”、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市级 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县级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大赛  一 、二等奖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等;

——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农业项目, 或者在农业生产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的农业类企业主要贡献者。

(6)取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6.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 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 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按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附件6(2)〕的量化赋分 标准,自评分达到45分以上,并经2位同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填写《专家举荐表》附件5(2), 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 责]。

(4)取得农业工程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 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7.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 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如 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 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高技能人员。

——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按照上述相应条件,可直接申 报相应中级职称,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对技能人才进 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 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 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8.科技特派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资历业绩要求

(1)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 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 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 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 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 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9.学历和专业(不适用于直接申报)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 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 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 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年度考核要求

正高级申报人,须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高级、中级申报人,须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 、评审条件

(一)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

1.专业能力素质。

(1)具有系统、深厚的本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 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 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和推广 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 产经营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 大型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 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 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1条: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部门)下达  的农业科技项目,下同〕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业科技项目〔省政  府(科技部门)及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业科技项目,下同〕2 项以  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市政府(科技部门)及省农  业农村厅下达的农业科技项目,下同〕3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 项(主要参与  完成2项)或主持完成县级农业科技项目〔县政府(科技部门)及杭  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农业科技项目,下同〕 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下同),或省级科技成 果(省政府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下同)一等奖、二等奖(5)、三等奖(3)或部级科技成果(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包括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下同)一等奖(5)、 二等奖(3)、三等奖(1)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市级政府或省政府相关 部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包括省农业丰收奖、省农业农村厅技术 进步奖,下同)一等奖(3)、二等奖(1);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部级 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 奖(5)、二等奖(3)、三等奖(1);

(3)作为前二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 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8项以 上;

(4)主持获得国家审(认)定的新品(良)种1个以上,或主持获 得省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 3项以上;

(5)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与者2项以上)或主持 制定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3项以上,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主持制定县级地方标准4项以上;

(6)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 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 府或农业农村部表彰;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农业拔尖人才。

3.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申报人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列入三大检索(SCI 、EI、 ISR)、 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 论文2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县级以下农技人员 3万字以上)。

(2)科研院所申报人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列入三大检索(SCI 、EI、 ISR) 、 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 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国内一级期刊和SCI、EI、ISR 收录可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 术期刊名录 · 最新版》及浙江大学图书馆发布期刊目录;核心期 刊分类可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最新版》。其他 比较公认但未列入最新版目录的,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时提供期刊分类证明,再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

(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

1.专业能力素质。

(1)具有系统、深厚的本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 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 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关键技 术、工艺突破,或开发了生产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并得到了 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解决工程领域专 业化过程中复杂工程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 大型农业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 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 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一)或条件(二)必须符合1条: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 业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3项以上, 并通过验收;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主要参与完成2项)或主持完成县级农业科技项目3项以上, 并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5)、三等奖(3)或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 (1)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1);县级以下农技人员 获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厅级科技成 果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

(3)长期从事农业工程工作,主持完成农业装备、农业环境与 设施、农业信息、渔业工程及相关领域的产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技术改造2项以上,取得重大成果和明显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 上相关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前二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 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8项以 上;

(5)主持获得国家审(认)定的新品(良)种1个以上,或主持获 得省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 3项以上;

(6)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主要参与者2项以上)或主持 制定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3项以上,县级以下农技人员主持制定县级地方标准4项以上;

(7)在农业工程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疫病防控、重大 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农业农村部表彰;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农业拔尖人才。

3.论文、著作条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 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申报人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列入三大检索(SCI、EI、 ISR)、 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 论文2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县级以下农技人员 3万字以上)。

(2)科研院所申报人员。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列入三大检索(SCI、EI、 ISR)、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 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2 部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国内一级期刊和SCI、EI、ISR 收录可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 术期刊名录 · 最新版》及浙江大学图书馆发布期刊目录;核心期 刊分类可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最新版》。其他 比较公认但未列入最新版目录的,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时提供期刊 分类证明,再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

(三)农业技术高级职称

1.从事农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农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 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 跟踪农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 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农业农村 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农业种植等领域 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种植等领域科技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种植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上, 并通过验收;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 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 等奖(3)、三等奖(1);

③主要参与育成作物优良品种1个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审 定、登记(认定);或引进优质、高产、绿色新品种2个以上,已 成为当地的主导品种,年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 20%以上,增产增效显著;

④主要参与研究制定和示范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项以上,推 广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并在当地大面积推广应用;或 主要参与制定的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 质量认定等规划、技术方案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采纳实施, 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认定比率提 高10%以上。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 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 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在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 与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  技术咨询报告  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 可,并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 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 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  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2.从事畜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畜牧领域的法律法规、基础理论 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具有跟踪畜牧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 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畜禽绿色 健康养殖、遗传资源保护、粪污资源化利用  减污降碳等畜牧业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畜牧领域科技项 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畜牧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主 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畜牧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 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3)、二等奖(1)、 三等奖(1,两项);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 等奖(3)、三等奖(1);

③主要参加研制新型饲料品种2个以上,获国家级新饲料添 加剂证书或产品批准文号,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

④主要参与完成1个以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并通过验 收,或主要参与完成1个以上地方资源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 员会鉴定;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 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  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负责当地畜禽生产、品种培育、保种与利用、优良品种 推广或畜禽场生产经营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政 府(部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 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木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 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  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3.从事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兽医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跟踪 兽医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 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动物疫病 防控、动物诊疗、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生物安全、细菌耐 药性监测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 习。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 一条。

①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兽医领域科技项 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兽医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主 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兽医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 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③)、二等奖(1)  三等奖(1,两项);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 等  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  等奖(3)、三等奖(1);

③主要参与完成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配套技术2项以上或主 要参与完成疫病防控配套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④主要参加研制新兽药、新饲料添加剂或兽用诊断试剂工作, 且研制产品获国家级新兽药证书、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并在生产运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  态效益;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 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  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净化及无疫区建设、农业 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 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 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  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  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 成果。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 问题;或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有较强的现代 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 员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必须符合。

①在从事领域技术全省领先,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 贡献突出,或带动区域农民增收显著,或王要支撑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成为省级以上示范性主体;

②主要参与完成市级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 或王持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③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木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 等奖、二 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 三等奖(1);

④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浙 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3)1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 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其他标准3项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⑤获得国家级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要参与研 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审定、登记(认定) 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 手”“浙江金蓝领”“省级以上乡村工匠”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 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 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 府(部门)技术表彰。

(四)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1.从事农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跟 踪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②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 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农业农村 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本领域科技、工 程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本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本领域科技、工程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 收;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7)、 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3)、二等奖(1)、 三等奖(1,两项);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

(3)、三等奖(1);

③主要参与完成100万元以上或全省系统覆盖面达到90%以 上的行业技木改造  试验鉴定、科技信息等先进技木成果推广应 用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主要参与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 项以上;

⑤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 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浙 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在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高 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 门)技术表彰。

(5)论文、著作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 著作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 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  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2.从事水产(渔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水产(渔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 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 有跟踪水产(渔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 科研成果,能独立牵头承担新技术研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渔业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的关键性与瓶颈性技术问题 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 习。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水产(渔业)领域 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水产(渔业)领域科技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产(渔业)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 上,并通过验收;

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一等奖(3)、二等 奖(1)、三等奖(1,两项);县级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5)、二等奖(3)、三等奖(1);

③参与选育水产新品种(5)1个以上并获得国家级审定;

④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 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⑤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 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⑥在农业工程领域做出较好成就,在重大水产疫病防控、农 业重大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置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 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 著作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  专业论文1篇,同时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的政策建议、 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 纳、组织实施,并经规定程序认定的视同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 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 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农民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 成果。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水产(渔业)养殖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技 木问题;或以农业生产  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较强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 术人员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来,具备 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必须符合。

①在本专业领域技术全省领先,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进 步贡献突出,或带动区域养殖户增收显著,或主要支撑养殖经营 主体成为省级以上示范性主体;

②主要参与完成市级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  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③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 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 三等奖(1);

④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浙 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3)1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  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其他标准3项以上;或获 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⑤获得国家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要参与研发的新技 术  新产品1 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 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省级以上乡村工匠”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 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 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或在重大水产疫病防 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五)农业技术中级职称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 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 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 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 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参与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②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③参与制定标准等1项以上;

④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 作权1项以上;

⑤获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 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 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1篇以上;

②主持撰写同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③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 作、译著3部以上。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 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 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 问 题 ; 或 以 农 业 生 产   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 一 定的现 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 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必须符合。

①在从事领域技术当地领先,在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进 步作出一定贡献,或带动区域农民较好增收,或主要支撑农业生 产经营主体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主体;

②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③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④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或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⑤获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 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乡村工匠”称号、技师职业资格, 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六)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 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 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 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或条件②必须符合一条。

①参与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②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③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

④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 作权1项以上;

⑤获审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当地2种以上王推品种或2项以上 的主推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 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重大水产疫病防 控、农业重大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 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4)论文、著作条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1篇以上;

②主持撰写省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

③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 作、译著3部以上。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 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

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  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或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  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 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①必须符合。

①在本专业领域技木当地领先,在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 进步作出一定贡献,或带动区域农民较好增收,或主要支撑养殖 经营主体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主体;

②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

③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④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或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⑤获审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1项以上;

⑥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  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乡村工匠”称号、技师职业资格, 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⑦在农业工程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在重大水产疫病防控、 农业重大灾害、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中  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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