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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8/15

宣城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皖人社秘〔2025〕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省)直驻宣单位、外市单位(个人)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按照皖人社发〔2024〕5号、皖人社秘〔2024〕137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要提前将评审方案报省、市人社部门备案。2025年我市所有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

1、备案方案。9月上旬前,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须结合本行业实际,将评审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组建单位,须结合本行业实际,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组织申报。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具体时间以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通知时间为准。  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开展评审。12月底前,各高评会、中评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提前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4、公示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评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中评会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时审核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全面推行人才分类评价。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工艺美术中级和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托市教体局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市卫健委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宣城市委党校(宣城行政学院)、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分别开展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新闻系列、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系列、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初级评委会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参加宣城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按时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8月份部署启动。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省厅授权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和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规定时限,完成备案方案、组织申报、开展评审、发布公示、批复等各项工作。

(三)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做好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五)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六)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从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

(七)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

(八)完善历史数据归集。持续加强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

(九)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十)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十一)时间截点。申报人应按照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宣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五)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六)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

(八)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人才评价质量既是职称工作生命线,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重要体现。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做好职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提升职称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对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查验力度,严禁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单独发布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确需单独发布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评审监管。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省、市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1.2025年度宣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宣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专技科

王  卫

3010256

2

宣城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委党校办公室

徐秀勤

2515635

3

宣城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新闻和

对外宣传科

姚  玮

3013040

4

宣城市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文旅局人事科

陈  楠

2619309

5

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自规局人事科

何  一

3035932

6

宣城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范舒然

3022175

7

宣城市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范舒然

3022175

8

宣城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林业局办公室

严  静

3022719

9

宣城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水利局办公室

刘培松

3022944

10

宣城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住建局人事法规科

吴  兵

3020549

11

宣城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交运局人教科

杜  林

3015460

12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冯玲杰

3033022

13

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冯玲杰

3033022

14

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冯玲杰

3033022

15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教体局人事科

冯玲杰

3033022

16

宣城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卫健委人事科

汪  辉

2718380

17

宣城市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专技科

高永兰

3023896

18

宣城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人社局专技科

王  卫

3010256

2.2025年度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评审

属地

评委会名称

评审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宣州区

宣州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宣州区人社局

随文芳

2710645

宣州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董  慧

3023435

宣州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宣州区教体局

项发东

3022870

郎溪县

郎溪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郎溪县人社局

丁  勤

7020733

郎溪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黄康葵

7022404

郎溪县农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黄康葵

7022404

郎溪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郎溪县教体局

方  岩

7031010

广德市

广德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德市人社局

熊  薇

6040316

广德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刘  瑶

6042338

广德市农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刘  瑶

6042338

广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广德市教体局

孟龙辉

6031895

宁国市

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宁国市人社局

朱远霞

4036684

宁国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朱远霞

4036684

宁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宁国市教体局

朱远霞

4036684

泾县

泾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泾县人社局

邢  韦

5022961

泾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泾县农业农村局

朱秋芳

2384285

泾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泾县教体局

汪社会

2657031

绩溪县

绩溪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绩溪县人社局

施  恩

8158075

绩溪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汪  潇

8158005

绩溪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绩溪县教体局

龚宏文

8169292

旌德县

旌德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旌德县人社局

詹京京

8603970

旌德县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高升炳

8027303

旌德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旌德县教体局

万友田

8602270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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