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农业技术、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经发局、农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中、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5〕62号)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农业技术、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我省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含202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上传至“工作经历”;其他具体填报要求见《日照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服务平台”导出)。
2.《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1份。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由“服务平台”生成,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淡化论文、奖项等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论文、奖项等)限填15项。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工作实绩。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登记表》),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三)基层农业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执行。
(四)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五)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8866227,邮箱:zyjsryglk@rz.shandong.cn;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816206,邮箱:rznyrsk@rz.shandong.cn。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市局通知-附件1-4.doc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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