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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8/28

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农人字〔2025〕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2)。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填写推荐意见。依次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9日

(二)材料报送

1.《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推荐报告》。由呈报部门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2.《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一式3份,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0531-51789119  51789117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06房间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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