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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25年农业技术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9/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2025〕10号)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不含自贸片区)、新闻、农业技术、群众文化、艺术、档案、技工院校教师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和初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下放评审权的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推荐时在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编外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

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未完成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3.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连续缴纳近一年的《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4.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职称申报专业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2024、2025年度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均有效。

其他七个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即2023-2025年度成绩均可用于本次评审。

(三)转评及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农业、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六)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要求,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七)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九)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视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

(十)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程序、内容及时间

申报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我市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审核的单位,均需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端请根据系统页面指引,分别完成对应模块的申报与审核操作。

个人申报: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确认申报专业所属评委会(详见附件1)、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单位审核: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

经中级评审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送至襄阳市人事考试院,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19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信息,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25日,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3.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请按照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襄城区复聪路2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10-3628706、3605050。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强化各级监督责任。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各级人社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2025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市人社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代理开展与职称评审申报及服务相关的任何工作;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外,不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务必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媒体、网站、小广告等推送的可“代办”“保过”“条件不够可评职称”等虚假信息,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业务受理咨询电话:0710-3628706、3605050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442

附件:

1.2025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参考表

2.2025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诚信承诺书.doc

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xls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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