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5年度兵团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1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3.各行业主管部门、师市、院校审核、推荐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jxjy.xjbthrss.cn/),“职称评审”之“评审条件”栏目下公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农办发〔2024〕19号)。
三、申报对象
1.兵团农业系列符合申报高级、正高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兵直单位农业系列符合申报助理级、中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一)申报人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防止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2.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3.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申报信息,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
4.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人员,不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人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采用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满足2021年以来各年度线上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以及一个评审周期内参加一次线下继续教育面授的要求。参加高级研修班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不少于5天的本专业业务培训,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认定后,可视同集中面授。自2025年起,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个人上传提供。
6.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上传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等以单一学历、资历、奖项认定职称的办法,进一步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个人基本信息均从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个人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的业绩。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师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有累计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参与草湖项目区、和田产业园、库沙新拜产业园建设、专家服务、“访惠聚”“三支一扶”等均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
5.新引进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意见后,在5年内可且仅可一次突破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直评职称(“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除外)。其中,破格直评中级职称的,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破格直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由兵团行业主管部门或师市综合评估后,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6.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聘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不突破设置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自贸区、经开区等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兵人社规〔2024〕3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类型、申报专业、业绩成果等),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6938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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