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评审条件,帮助行业内的顶尖人才明确晋升路径,做好充分准备。
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了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解决重大农业技术关键问题,或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中取得重大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完成国家级农业农村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师市级农业农村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人才项目、教育培训项目。
3.牵头开展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行业领域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等工作。
4.作为兵团农业服务专家组成员参与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动关键技术落实。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作为培养人选,组织实施培养计划,按期完成培养工作。
6.具有讲授农业课程的经历,并在业内知名度较高,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1项以上,并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完成师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人才项目、教育培训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个人排名15名以内,省部级项目个人排名5名以内,师市级项目个人为主持人。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项2项,或师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以上(均在额定限额内)。国家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神农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
4.根据本专业发展,提交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1项以上,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制(修)订政策法规1项以上。
5.授权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授权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6.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7.主编著(译)作1部,或副主编著(译)作2部,或参编著(译)作3部,或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8.参加“访惠聚”“三支一扶”及挂职等兵师党委组织部选派活动,获得自治区级或兵团级以上奖励。
以上第1项、4项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第2项、3项、5项、8项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第6项提供标准发布文件或官网证明。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长期在团场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对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关键环节技术给出决策意见;具备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及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能力;业绩突出,并在本专业领域起到引领作用,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培养基层农业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2项:
1.解决本区域重大农业技术关键问题,或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试验示范推广中取得重大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培训项目或攻关项目,或主持制定本专业重大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或开展本专业的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服务工作。
3.根据本专业发展,提交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
4.具有讲授农业课程的经历,并在业内知名度较高,累计培训5000人次以上。
5.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作为培养人选,按照培养计划,按期完成培养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1项以上,并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完成师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科研项目、技术推广项目、人才项目、教育培训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项1项以上,或师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均在额定限额内)。国家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神农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
4.根据本专业发展,提交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1项以上,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制(修)订政策法规1项以上。
5.授权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授权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6.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7.主编著(译)作1部以上,或副主编著(译)作2部以上,或参编著(译)作3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8.参加“访惠聚”“三支一扶”及挂职等兵师党委组织部选派活动,获得师市级以上奖励。
以上第1项、4项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第2项、3项、5项、8项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第6项提供标准发布文件或官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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