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要求,经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申报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 申报职称初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技术员)。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初定助理级职称(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 初定中级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专业。
农艺专业: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畜牧专业:畜牧。
兽医专业:兽医。
(四)初定方式。
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按照(凉山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规定审核报送。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对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需通过统一评审;对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但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需参加统一评审及答辩。
(五)材料报送要求。
除报送《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由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雷波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初定)》(附件1,含电子版)外,还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对应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社保证明、规定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除《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雷波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初定)》外,其余材料按照顺序,加上目录,装订成册。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六)其他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 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员范围。
1.雷波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工作,且具备申报技术员、农艺师(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4.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2.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3.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4.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3)在基层(县市及以下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6.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
申报员级职称人员提供202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助理级职称人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提供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提供2023-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提供2021-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提供2024-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提供2022-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的提供2021-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申报员级职称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用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提供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申报助理级职称人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提供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提供2022-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提供2020-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提供2023-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提供2021-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的提供2020-202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1.农艺专业包括从事以下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1)农学。
(2)园艺(含蚕桑)。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如: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2.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3.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2日一10月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3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7:3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为非农业相关专业须参加答辩。其余人员不参加答辩。
(2)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免答辩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在系统提交,并将纸质资料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3.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4.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注:申报人员一旦参加评审,不管是否通过,评审费不予退还。)
(八)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申报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涵》(附件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A3纸打印、需报送电子版、附件4)、《雷波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评审)》(需报送电子版、附件5)、《公示、公示结果证明》(附件6)、政策倾斜证明材料、免答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纸质材料(只提供“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业绩证明纸质材料每人装订1本,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7。复印资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件共XX页与原件相符”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材料、电子资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30
材料接收地点:雷波县新街114号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联系人:黄仲兰,联系电话:0834-882522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l8582368002@163.com
附件:
1.雷波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初定)
2.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A3纸打印)
5.雷波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评审)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模板)
7.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8.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农规〔2023)2 号)
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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