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市级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 (川农〔2019〕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6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各乡镇(街道)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含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各乡镇(街道)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含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员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涉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广泛宣传,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等相关政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对存在违背职业道德、违反从业操守、丧失社会诚信等类似行为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在推荐申报环节坚决“一票否决”。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1.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 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能力、业绩条件
1.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
二是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是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2.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不少于90个。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
1. 农学
2. 园艺(含蚕桑)
3. 植保
4. 土肥
5. 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 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二)农业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农业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含中兽医)
四、破格申报条件与基层倾斜政策
(一)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二是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缴费账户名称:建设银行阆中支行
账号:51001736436059307858
缴费凭证备注:姓名+中(初)级职称评审费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档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党政网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阆中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职称评审缴费凭证。
(三)职称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冯丽洁
邮箱:lznyrsg_zyjs@163.com
联系电话:0817-6307833 ,15892774569。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1338822494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监督电话:13890805535。
附件:
附件2 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函.docx
附件3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docx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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