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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5年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9/16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

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5〕6 号)文件,现就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 号,以 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 人社发〔2022〕77 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 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 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 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5 年以来取得的业绩 成果。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31  日,业绩等 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 年 9 月30 日。

二、申报要求

( 一)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维”和“立新标” 并举,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 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 高质量的“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规范 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初评委要加大业 绩材料审核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 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 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处理。 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 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 三)规范附加项目佐证资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 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 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主管 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计服务 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 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 四)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 求,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 (2022-2024 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 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 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绍兴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 )。 公需课证明只能上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上出具的 证书,专业课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提 供,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与佐证材料都 需上传申报系统。

( 五 )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 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 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 荐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 信息表》。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 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系统自动提取失 败或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本省或省外缴纳社 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 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 报、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委审核的流程上报至绍兴市农业技术和农 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 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 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 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 报、技能人才申报、转(兼)评申报、机关调出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农业技术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评价条件》 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之一的( 申报农业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工  程《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之一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  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正常申报。

2. 自评分申报。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 件》进行自评分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 化自评分表》, 自评分值达到40 分,并经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同行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两位推荐专家分别填写《农业 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确定核定分值, 写好推荐理由。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 推荐行为负责。

3.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人员符合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 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等条件的,按要求填写 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计划,进行技能人才申报。

4.转(兼)评和机关人员调出申报。按《评价条件》和职称评 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 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 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以下简称评审系 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中评委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 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 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 年 9 月9  日至 10 月 10  日,用人单 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0 月22  日,各区、县(市)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五、其他要求

(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 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 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 要以 PDF 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 本人所处位置。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或近 5 年以来 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 三)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 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 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 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 人个人档案,中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六、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本通知 及所列附件、《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申 报过程中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覃楠楠。联系电话:0575-8520007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 168 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各地受理咨询电话:

越城区:88367442

柯桥区:84119204

上虞区:82133121

诸暨市:89009607

嵊州市:83125766

新昌县:86023220

滨海新区:89181327

附件: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农人发 〔2023〕23 号)

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 (试行)》的通知(浙农人发〔2019〕7 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 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 农人发〔2022〕77 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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