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的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职业农民职称评 审渠道,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参加申报,引导更多职业农民、新农人参加评审。坚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今年内达到退休的(按规定经批准延 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程)工作的身体条件。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定性标准 (试行)》(附件1)规定。
2、获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按附件2《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2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农业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副高级专家)推荐。
(二)继续教育。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 条件。近三年(2022-2024年)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须满 足90学时及以上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 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
(三)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2022-2024年)年度考 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浙江 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职称计划申报”,
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同时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报送至“余姚市农业技术 与农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简称初评委)。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1sbt.zj.gov.cn,简称职称申报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 真实性作出承诺。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 以 PDF 文件格式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 标注本人所处位置。
个人申报分正常申报、自评分(破格)申报、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技能人才)申报。
1、正常申报。 申报人员符合《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 级职称评审定性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按 照要求在职称申报平台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单 位审核通过,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通过,最后提交初评委评审。
2、自评分(破格)申报。申报人员按附件2量化赋分标准, 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并经两位农业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副高 级专家)推荐的,填写附件2《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 术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推荐专家填写附件3《余姚市农业 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按照要求在职称申报平台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单位审核通过,提交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最后提交初 评委评审。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能人才)申报。符合附件1中农 业生产经营主体专技人员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填写附件4《余 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 按照要求在职称申报平台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经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核通过,最后提交初评委评审。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 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需 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 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 文件上传职称申报平 台。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 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同时录入职称申 报平台。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 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 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6 、7。
三、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职称 申报信息要真实、准确、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5《个人业绩档案要求》。对业绩材料造假、论文代写、套刊、假刊、剽窃他人 作品、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年内不 得申报职称,并记入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职称申 报平台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因申报材料违反规定产生的不利影 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 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 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申报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 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 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社保缴纳的单位需与申报人员 申报单位一致。
(四)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 员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从“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 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评审表下载。纸质评审表不需报送,申报人员职称申 报时“档案版本”选“电子申报表”,职称申报平台会自动生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归档至浙江数 字档案系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评审结果文件及电子证书生成 后,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下载打印评审表,并存入申 报人员个人档案。
(六)申报时间节点。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 及所列附件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 服务平台”的“2025年度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申报计划”中下载。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9555337。
附件:
4.余姚市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 体申报审核表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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