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中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并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执业兽医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应提供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五)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职称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职业资格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2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九)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5)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 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科技示范户、 种养大户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 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成绩 突出。
(2)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 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 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308办公室)。
(七)缴费。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持缴款书缴费。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9:00—2025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时间(即提交评委会初次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7:00。
(五)个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7:00,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申报人或推荐单位无须提供)》到成都市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至少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需与工作业绩匹配。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和内容页)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需对本人的姓名进行标识)等。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劳务外包人员需提供外包协议,相关材料及业绩成果需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五)申报人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或学位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01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其中,《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 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1883525
监督电话:028-6188360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308办公室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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