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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市农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9/25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相关业绩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和资历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农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农业副高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农业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农业副高级职称。

(七)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4)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九)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备指导研究生工作和学习,或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种养基地的能力,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 主要承担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三农”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5. 主要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

四、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线上审核接收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

(七)申报缴费。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持缴款书缴费。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高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9:00—2025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时间(即提交评委会初次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7:00。

(五)个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7:00,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到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至少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需与工作业绩匹配。

(三)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劳务外包人员需提供外包协议,相关材料及业绩成果需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五)申报人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或学位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01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其中,《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七、答辩要求

(一)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成都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 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1883525

监督电话:028-6188360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308办公室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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