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业职称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凉山州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初级转评后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须同时上传转评前及转评后的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根据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单位变动等分段填写,时间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其中,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初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填写转评以来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其中,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初级转评后申报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填写转评以来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0.学习培训经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4年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同级转评证明材料。同级转评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由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同意转评证明材料上传系统。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州级企事业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州级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递交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2。
四、申报受理
州农业科学研究院人事科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凉山州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同行专家评审、中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凉山州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州级推荐单位在州农业农村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农科大厦(胜利南路一段202号)人事科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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